拼音:xiǎo fēn
(1). ,其者,减充小分。小分只领半份军俸,任军中;其不能者,则放充百姓。 宋 司马光 《乞不军置淮南》:“臣愚伏愿且法,每岁减,有不任征战者,减充小分;小分復不任者,放充百姓。”《宋史·兵志八》:“﹝ 熙寧 四年﹞,手詔:‘拣诸路小分年四十五胜甲者,升以为,五十已为民者听。’”
(2).。 宋 灌圃耐得翁 《纪胜·》:“,在人出著如何。,谓之下。其钱少,止百钱五千者,谓之小分。”